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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时间:2019-07-22 来源: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2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2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1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9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股。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912.30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规模的 1,760.9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2.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168.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255991%。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19 年 7 月22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9 年 7 月2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1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

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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